需要做中期引产的六种情况
来源:重庆华西妇产医院 点击咨询
在妊娠28周后,由于母体或胎儿方面的某些特殊原因,孕妇会招致不良恶果或危险,须用人工方法诱发子宫收缩而结束妊娠,这就是所说的中期引产手术,这时只有做引产术才能确保母体健康或使胎儿脱离宫内险境。这里所说的母体或胎儿方面的原因,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
1、慢性肾炎患者本不宜生育,因怀孕后会增加孕妇的肾脏负担,使各种症状加重,对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健康都十分不利。所以,此类孕妇应当及早引产,结束分娩。
2、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多出现在妊娠中、后期。患此症的孕妇会出现全身小血管收缩,导致血压升高、头痛头晕、呕吐、下肢水肿、小便排出蛋白等。所以,孕妇如果患有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在治疗无效的情况下,应该引产。
3、孕妇羊水过多时,子宫底会急剧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结果导致孕妇心悸、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眠和饮食,严重者还可导致胎儿畸形。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引产,终止妊娠。
4、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经医生检查后确定胎儿已死在宫内,应立即引产,以确保孕妇生命。
5、患有糖尿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疾病的孕妇,因身体虚弱,精力不济,体力不支,继续妊娠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故应当考虑引产。
6、如果经超声波等检查发现胎儿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等其他情况,也需立即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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