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流产的适应症和禁忌症
来源:重庆华西妇产医院 点击咨询
药物流产是指在怀孕早期不须手术而是采用药物来达到终止妊娠的方法。药物流产,亦称药物抗早孕,使用非手术措施终止妊娠的一种方法。痛苦小、、简便、高敏、副反应少或反应轻、效果肯定的药物为米非司酮,配伍米所前列腺醇。药物流产应在具备抢救失血性休克和过敏性休克的条件下进行,应有可行急诊清宫、输血、输液、给氧,可就近转院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实施手术。
适应症
1、年龄在18~40岁的健康妇女,本人要求使用药物终止妊娠,尿妊娠试验阳性,正常宫内妊娠,并行B超确认,停经49日以内。
2、具有人流术高危因素,宫颈发育不良,质硬,生殖道畸形。
3、频繁妊娠,对手术流产有顾虑和恐惧者。
4、剖宫产术后半年内,哺乳期。
禁忌症
肾上腺疾病、与甾体激素有关的肿瘤、肝肾功能异常、妊娠期皮肤瘙痒史、血液病、血管栓塞病史、高血压、低血压、心脏病、青光眼、哮喘、肾功能紊乱、癫痫、过敏体质、带器妊娠、宫外孕、贫血、妊娠剧吐、长期服用抗结核药物、抗抑郁药物、嗜酒、吸烟等。
遵医嘱。万不能自测尿妊娠试验阳性后自买药物打胎,非常危险。服药后的副反应及处理:
1、 恶心、呕吐、腹痛
2、 子宫收缩痛:排出妊娠流产物所致,少数病人需药物止痛。
3、出血:流产后出血一般持续10~14天,如孕囊派出后出血时间长、大出血,需急诊清宫,甚至需输血抢救。
4、术后预防性应用抗生素及促进子宫收缩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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