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做引产较合适
来源:重庆华西妇产医院 点击咨询
引产是以人工方法终止妊娠的手段。这里所指的“引产”就是中孕引产,即由于妇女因避孕失败造成计划外妊娠,或因全身性疾病(如严重心脏病、重度贫血、肾功能不全等)而不宜继续妊娠,或胎儿有先天性疾病、胎儿畸形等原因,须用人工的方法终止第13周到27周末的妊娠。
那么什么情况需要引产呢?
一般说来,以下情况下应考虑引产:
·患各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
·产前诊断发现胎儿存在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发育有缺陷者。
·妊娠中期误服对胎儿生长发育肯定有不良影响的药物的;
·中期妊娠死胎或过期流产;
·其他不宜妊娠的原因,如因社会、暴力、伦理等原因。
但是在遇见下列情况时,医生一般不主张做引产
·患有严重心、肝、肾、肺及血液病;
·生殖器炎症,如阴(陰)道炎,宫颈重度糜烂,盆腔炎;
·疤痕子宫;
·妊娠期间反复有阴(陰)道出血;
·多种疾病的急性阶段,当天体温(口温)超过37.50C;
·3天内有性交史,须先行阴(陰)道冲洗3天,再进行引产或催生。